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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较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记录了律师事业发展、建设、变化的全过程,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是了解律师事业的历史和现状、探索律师事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行各业都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律师队伍日益发展,行业规模不断壮大,北京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1万2千余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近千家,北京律师的比例占全国的10%以上。在律师事务所飞速发展、律师业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面对这种局面,我们应该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抓好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利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业务档案工作全过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律师业务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只有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严肃性、必要性的认识,才能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只有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才能适应新时期律师行业对档案工作的要求,才能让律师切身感受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大程度的发挥档案工作的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的价值。

  一、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建立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所,有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设有专门的档案库房。

  这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相对都比较重视档案工作,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有序,规章制度健全,案卷收集齐全、完整,装订规范,而且得到较充分的利用,但是为数甚少。

  (二)建立时间较短、人员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并有兼职人员管理。

  这类所对于档案虽然有管理,但是因为档案的管理者本身不是专职人员,或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处于外行管理的状态,管理不很到位,其数量较大。

  (三)建立时间较短、人员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没有档案管理人员,也没有档案柜,业务档案在律师手中存放,文书、照片、实物等档案也未按照要求收集、装订、归档。

  这类所的档案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其占有一定比例。

  二、律师对档案工作认识的现状

  (一)合伙人律师或专职律师对档案工作比较重视,管理比较到位。

  这些人员在从事律师工作以前,多数为多年在司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有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的基础和习惯,了解案卷归档的要求,在办案的同时,就注意对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时材料齐全,而且符合规范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档案重视不够,管理不力。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重视档案工作,出现了管理不力的状况。这是因为,合伙人对档案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着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的好坏,如果合伙人不重视档案的管理,认为档案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留存的档案多了需要占地方存放,是所里的经济负担,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本所的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三)律师更多的看重经济利益,缺乏档案意识。

  这类人员虽然多年从事律师工作,但是只注重经济利益和业务工作,意识不到档案工作的长远意义和价值,将档案工作看成是纯事务性工作,不愿多做,甚至认为可有可无。他们不重视对案卷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卷宗材料不齐全,案件办理中或办结后,甚至卷宗丢失,出现开庭时无卷宗,庭审时,律师答辩不利的尴尬局面。

  (四)新入所的实习律师,不懂得如何完成档案工作。

  这类人员没有工作经验,不了解档案工作的对象、内容、程序、方法,加之有的律师事务所既没有具体的要求,又没有专门人员指导,实习律师根本无从知道如何收集、保存卷宗材料、立卷、归档,虽然按照书本的规定、要求装订了卷宗,但是问题还是很多。

  三、行业和隶属部门的管理状况

  (一)司法部1991年司律通字第153号文件明确规定《律师的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各个律师事务所按照此规定贯彻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行业和隶属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从管理机构上出现了断层。

  (二)行业和隶属部门没有相应的机构指导事务所的档案工作,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设有多个部门,但是,没有管理、指导事务所档案工作的部门。

  本人从事律师事务所工作五年,本行业和隶属部门从未搞过档案工作培训,也未进行过检查、指导,只是在2004年教育整顿时,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验收,将该项工作列入检查验收的内容,由于检查验收的人员是档案工作的外行,对该项工作没能提出问题和要求,事务所在档案管理工作应该说处于自由管理的状况,急需规范管理。

  四、律师和行政工作人员的现状

来源:法律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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