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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公司不承认签过合同我们该起诉谁? | 咨询问题:我们公司不久前想要更换公司宣传画册,于是通过电话找到一家广告公司。与我们交涉的是公司一名业务员。业务员先后拿来两个提案,我们公司确定了一个提案后,与业务员签了合同,并且交了五千元定金。但是业务员几次拿来的成品都不能令我们满意。后来,我们发现合同上的地址与业务员留给我们的名片上的地址不一致。我们找到这家广告公司时公司却说与我们签合同的那名业务员在与我们签合同之前就已经离开公司了,并表示不会履行这份合同上的义务。我们这时才发现合同上的地址和这家公司现在的地址不同,合同上只有那名业务员的电话和公司的印章。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这家广告公司没有进行注册。现在我们想要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应该起诉业务员,还是这家广告公司呢? 律师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这家公司很可能没有进行正式的工商登记。如果是这样,那这家广告公司从法律角度上讲是不存在的,你们只能要求那名与你们签合同的业务员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这家广告公司在工商登记时没有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个体或合伙企业,那么那名业务员的行为可以视为“表见代理”,即虽然他不能代理广告公司签合同,但是由于他的行为有充分理由令人相信他能够代理公司签合同,那么广告公司就应当承认合同的效力,并履行这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直接起诉这家广告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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