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 法律无忧
用户名: 密码: 身份:
关于我们 律师律所推广
名录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企业·管理·法律 个人与法 律师·律所 法律工具 法律茶座
律师名录
律所推荐
公开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法律培训
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公司管理|营销贸易
劳动法务|VIP专区 

房车消费|劳动医疗
婚姻家庭|创业与法
律师发展|律所发展
求职招聘|律师交流
法规|文书
常识|案例
法眼观潮
法治时讯
公检法司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检法司
>>> 公检法司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律师营销    职业发展
律师实务    综合信息
律所营销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综合管理
律所实务    综合信息
企业法律实务  
营运管理 商业秘密 股东权益
知识产权 金融财税 营销贸易
合同指导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 离职管理与竞业禁止
个人法律实务  
房车消费 消费维权 医疗与法
劳动合同 辞职离职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 婚姻与法 家庭与法
创业与法 综合信息
 
环保部公开17类信息 受理机关未依法公开可当被告
    
  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环境保护部今日(5月7日)向社会主动公开了17类政府环境信息,供公众查询。 

    这17类政府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公众最为关心的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也在其主动公开的范围之内。 

    但是,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等6类情况不在公开之列。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5月1日起已经开始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查询申请。他说,环境保护部为此专门设立了受理机构即环境保护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在环境保护部东门,办公时间为8:00至11:30,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6556089。 

    环境保护部还公开了具体受理的程序和方式。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他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10)66556039投诉邮箱:zwgktousu@mep.gov.cn;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记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 律师律所加盟指南 - 律师VIP会员及网站广告服务 - 个人企业使用帮助 - 网上汇款- 联系我们  
域名:www.001law.com www.51law.cn 网络实名:法律无忧
法律无忧网联系电话:0755-88832856 法律无忧网客服邮件:001law@001law.com
法律无忧网版权所有 © 2004-2005 粤ICP备05062525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