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的阳光很灿烂,但长沙某药房的资深员工唐先生并不感到温暖。《劳动合同法》实施不到一周时,在单位工作6年的唐先生突然被解聘----单位不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
昨天下午,他考虑再三后来到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求助。“元旦过后,劳动纠纷方面的业务猛增,此类电话和来访咨询,几乎占去了我们日常工作量的一半以上,和去年相比净增三成。”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建宏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用《劳动合同法》为自己维权。
长沙市另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后,每天都会接到5个以上与劳动纠纷有关的咨询,“这说明劳动者维权意识在增强。除了劳动者求助以外,更多的是一些企业找我们做咨询。”
由于与劳动纠纷有关的业务增加,程建宏说,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已组织对此领域相对熟悉的律师,专门处理相关案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为节约企业财会人力成本,企业一般会将会计和税务外包给专业会计公司负责。但是,在调查长沙多家会计事务所后记者发现,与律师事务所劳动相关业务量激增不同的是,会计事务所的有关业务并未有明显变化。
同时,根据近期接到的咨询情况,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总结了四大类主要的劳动纠纷,一一进行解答,希望能给劳动者一些帮助。
律师支招
遇到这些情况您该怎么办?
点评人: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建宏
采访整理:记者 胡远志
遭遇裁员:
可搜集证据要求驳回
案例:在省内一家大型外贸公司工作的李先生,2007年12月底合同到期后,被单位解聘,同时解聘的还有22人。单位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效益不好,要“减员增效”,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律师解答:一般而言,企业有多人,比如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达到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被同时非正常地集体性“解聘”,可以定性为“裁员”。遭遇裁员后,员工应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企业以亏损为由不给予补偿,员工首先应收集整理自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同时前往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了解企业的盈利状况,或者自己在单位调查企业的相关财务状况,若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单位出现严重困难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要求企业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请求驳回其“裁员”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律师求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投诉或申请仲裁
案例:在一家汽车公司担任司机的王先生每年和单位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已经连续签订了5次。新年单位重新和员工订立合同时,有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只和王先生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合同,也没给任何说法。
律师解答:原则上,企业应该同等对待每一位员工,不能搞内外有别的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义务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是说,企业在连续两次和员工签了“一年一签”的合同,且员工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企业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在总部工作合同却签在子公司:
员工学会保存工作证据
案例:在某图书流通公司工作的李小姐,新年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被要求和公司下属的一个子公司单独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仍然在总部工作,和以往从事一样的工作,虽然工资和待遇也不变,但感觉怪怪的。
律师解答: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企业的一种变相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回到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雇主有义务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企业在“该用人单位”中做文章,以为不和本单位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这一点是行不通的,法律看重的是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不仅仅看书面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务必保存好相关的工作证据,比如工资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是在原单位连续工作。
遭遇职场冷暴力:
直接与单位挑明
案例: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姜小姐2007年的年终绩效排名倒数,人力资源部门不再主动找她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企业内部有意“疏远”姜小姐,“大家都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
律师解答:虽然我国劳动法规没有“末尾淘汰”的有关规定,但仍有企业将其视为“潜规则”,在内部管理时使用。于是,企业可能会使用“职场冷暴力”疏远员工:上司不留情面地否定你,边缘化你;同事对你不理不睬;客户也开始否定你的业绩,让员工最终因压力太大而选择离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和单位把事情挑明,想要什么,就大胆说出来,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