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 法律无忧
用户名: 密码: 身份:
关于我们 律师律所推广
名录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企业·管理·法律 个人与法 律师·律所 法律工具 法律茶座
律师名录
律所推荐
公开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法律培训
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公司管理|营销贸易
劳动法务|VIP专区 

房车消费|劳动医疗
婚姻家庭|创业与法
律师发展|律所发展
求职招聘|律师交流
法规|文书
常识|案例
法眼观潮
法治时讯
工伤保险(个人)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保险(个人)
>>> 工伤保险(个人)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律师营销    职业发展
律师实务    综合信息
律所营销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综合管理
律所实务    综合信息
企业法律实务  
营运管理 商业秘密 股东权益
知识产权 金融财税 营销贸易
合同指导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 离职管理与竞业禁止
个人法律实务  
房车消费 消费维权 医疗与法
劳动合同 辞职离职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 婚姻与法 家庭与法
创业与法 综合信息
 
职业病危害监管处于“真空”谁为患者买单
    
  
丁振安是济源一家煤矿的临时工,做井下掘进工作。今年5月初,在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他被检查出来是尘肺,可是,由于单位不出具“职业史”介绍信,几乎失去劳动能力的他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

我省职业病发病人数中近90%是尘肺,其中80%的尘肺病患者集中在煤炭系统,这些职业病的高危人群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职业病防护、法律知识匮乏,使得他们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显得苍白无力。目前,有关部门行使职能不到位、对有毒有害场所监管不力等现状,使这一弱势群体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没有任何劳动保障的他们患了病后大多只有无奈地回到家乡。在疾病的折磨中,他们的生命在慢慢地凋零,很多人直到临死也没搞清谁该为患病的他们买单?

无奈:得了职业病却无法诊断

“去了不知多少次了,可一直也没见到总厂的负责人,现在也没给个说法。”昨日上午,记者在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见到了汞中毒正在接受治疗的时和平。

时和平今年53岁,来自长葛市一个距县城15公里左右的小村庄。由于距离县城较近,长葛市九州化工厂在该村建了一个车间生产氯化汞,时和平去年4月25日到该车间做了一名工人。“我们在二楼把水银倒到一个大铁罐里,经过加热,蒸发出来的氯化汞冷凝后落到一楼的回收罐里。”他说,他们3个月才发两个装有活性炭的防毒口罩,事后他才知道如果在这种环境中工作,这样的防毒口罩应该两天换一个。因为,如果口罩里活性炭吸收的汞已经饱和了,再戴下去只能是重复“吸毒”。

今年春节后,他开始出现了脚疼、手腿哆嗦、怕冷等一系列症状。在家人的陪同下,他开始四处求医。面对他的怪病,医院诊断出来的结果也五花八门:腰椎间盘突出、脉管炎……

5月2日,他来到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在这里被明确诊断是汞中毒,至此他才知道自己的病因。按照医方的要求,确诊职业病需提供“职业史”证明,时和平的老伴便开始奔波了。“我去找村里车间的负责人,他们让我去找总厂的领导,可去总厂很多次了,却一直找不到负责人。”时和平的老伴说。“我和他们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让他们给我出‘职业史’的证明,他们能出吗?”坐在床上输液的时和平一脸的愁容。

今年40岁的丁振安处境更糟,今年3月他开始出现胸闷、胸疼等症状,5月9日被检查出尘肺,可他这个有着近7年矿龄的老矿工却因为提供不出“职业史”,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只能请病假自费在这里治疗。

他告诉记者,他去年3月进入济源煤业集团做井下掘进工,而此前,他曾经在三四家煤矿做过井下出煤工。在诊断出尘肺后,由于单位不提供“职业史”,他也无法申请职业病的诊断。

现状:

职业病危害监督处于“真空”

去年1月17日,卫生部下发的文件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进行了分工,将原来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以及处罚权划转给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而卫生部门则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及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等。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目前基本处于一个“真空”的状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没有真正承担起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能和责任。由于职业病防治资源的严重不足,2005年以前,由卫生部门开展的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中,每年所检查的企业还不足应监测总数的四成,而这些列入目标需要检查的还都是些大中型国有企业,那些数量庞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基本处于监管范围之外。“就是这些大中型企业,现场检查的合格率也只有六成多一点,”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刘成说,“也就是说,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有害作业工人的比例只有1/3500,而高级技术人员更是严重短缺,全省仅有80余人,这些都成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软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丁振安与时和平都表示对职业卫生保护方面的知识一无所知。丁振安说:“在井下时,由于嫌麻烦,即使是粉尘很大的时候也很少戴口罩进行作业。”

一份抽样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在乡镇企业中,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52%,70%的厂矿无任何尘毒防护措施,部分作业环境中尘、毒、噪声浓度(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数倍至数十倍,有的甚至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数百倍。

问题:

职业健康体检只是走过场

丁振安说:“我去年3月才到矿上时体检过一次,当时在矿上的卫生院量了一下血压,仪器检查类的都没做。”与他相似,很多农民工说起自己在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情况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记者从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还得到了这样一组数字——2003年,我省县以上企业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人的平均年体检率为16%,乡镇企业仅为2.94%;2005年,这一数字稍有提高,我省大中型企业职工的体检率也只有1/4。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健康权益以及患职业病后的诊断、治疗等待遇得不到落实。

呼吁:

堵住源头减少职业病患者

刘成告诉记者,农民工的流动性大,而且跨省打工,居住地和打工地多不在一个地方,甚至不在一个省,在目前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机制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各地应该将对农民工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提上议事日程,并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市、县、乡报告网络体系,提高职业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水平。

另外,按照“三同时”要求,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等,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然而情况并不容乐观,如我省2003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共56个,其中计划竣工投产项目9个,续建项目20个,新开工项目27个。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这些项目均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但是,只有6个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3个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数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尚且如此,其他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之难可想而知。

“应从源头上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如果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就没有把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考虑进去,那建成投产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就更无从谈起。”刘成说。

■相关链接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免责声明:中国人力资源网法务频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中国人力资源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来源:今日安报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 律师律所加盟指南 - 律师VIP会员及网站广告服务 - 个人企业使用帮助 - 网上汇款- 联系我们  
域名:www.001law.com www.51law.cn 网络实名:法律无忧
法律无忧网联系电话:0755-88832856 法律无忧网客服邮件:001law@001law.com
法律无忧网版权所有 © 2004-2005 粤ICP备05062525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