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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律师专业化与团队化发展的思考 | 刘克媛 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业内人士就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律师业务应实现专业化分工,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所谓专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为专门行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这是社会化分工所要求的;二是指律师个人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分工需要律师专门熟悉、钻研某项法律,成为某一个领域内的专家,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分工专业化的效果是专业化程度提高,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化要求每个律师在法律服务范围内有所侧重,有一两个甚至三四个“拳头产品”,每个律师的业务专长应有所侧重,要有自己的“看家本领”。
律师专业化离不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模化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员工人数、办公设施、资产总值、营业额和利润,它反映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大小,只有上规模的大所,才能有足够的律师承接大型业务,完成较大的项目,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为适应专业化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须要有一批或一大批专业律师队伍。专业律师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专门或偏重某一项或某几项法律事务的专家型律师,他们精通本专业的法律规定和法理精髓,拥有娴熟的办案技巧。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为大力发展律师队伍,对律师的入门要求很低,《律师法》颁布后,也仅仅要求具有法学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和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就能报考进入律师队伍,因而造成了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学历普通偏低,素质普遍不高,专家型人才匮乏的局面。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首都北京,6300余名执业律师中,双学位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也只占27%,而在我们辽阔的中西部地区,双学位、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执业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很多地方都是空白,没有高学历的执业律师很难成为专家型律师,而拥有高学历的执业律师也并不必然就是专家型律师。没有专业律师,专业化分工就只能是我们中国律师遥远的目标。
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有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在专业化律师所里,客户是事务所的资源,而不是律师个人的财富。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是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存在的基础,这对于早已习惯于单打独干的中国律师来说,无异于是一个“异己”的约束。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依照专业特点,严格实施专业化分工,并设立相应的所内具体业务部门,所有的客户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进来后,将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种类分流到相应的专门业务部门,再由相应的负责专门业务的律师承办。因而对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工作的指派、指导、考核、监督、经济利益的统筹兼顾和内部平衡都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仅需要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并能充分调动律师积极性的管理制度,还需要一套负责的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专门的管理班子,而我们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基本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或合伙人组成,不仅要管理一个律师事务所,更主要的工作还是办理律师业务,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纷繁复杂的管理事务中。
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土壤必须是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又需要有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和整个社会对律师作用的广泛认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律师高层次的职业功能尚未得到有效的发挥,限制律师正常执业活动的情况屡有发生,而法律服务主体多样,鱼龙混杂,亦影响了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法律服务市场不能有效地扩大,律师业务范围不能迅速拓宽,绝大多数的律师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的法律服务中,也局限了律师的专业化发展。
人才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资源。逐渐建立起一支拥有良好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实现律师专业化的根本所在。现阶段,主要应当建立起一支一专多能的律师人才队伍,即律师在拥有良好的基本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特点、优势和志向,侧重向某一个专业方向发展,力争成为某一具体领域的专家。事实证明,一专多能的律师是最适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的要求,在人才建设方面,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规划和需要,努力吸收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协助律师个人实现专业化定位,同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培养、储备、选拔、凝聚律师人才的制度。
所以我们中西部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上,要以加强内部管理为保障,首先要避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管理上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要逐渐地科学地设置专业部门,根据各律师的专业特长定岗定责到人,将某一专业的律师组合到一起集中管理,集中指导是实现律师专业化分工的组织保障。但这种分工不应是绝对的,各专业部门的律师仍应办理一些基本的法律事务,或其他专业的法律事务,以解决本专业业务量可能不足的实际情况,而各专业部门应努力拓展本专业业务,并努力钻研本专业知识,负责对本专业业务的研讨和指导。这实际上是现行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走向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过渡性措施。
要改变律师单打独干的工作方式还必须努力加强团队建设,强调团结协作,倡导集体主义,要从制度上、机制上着手,努力进行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念、事业观念、道德情操,在此基础上,鼓励律师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创造能力,在统一文化背景下形成多样化的人才结构。
所以我们中西部律师事务所在朝着专业化、团队化前进的道路上,可以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和模式,但必须走自己的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出一条最适合自己专业化发展的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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