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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抉择--律师文化建设之思考
    
张剑雄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传统的人文和不健全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律师的执业痛苦,律师在“谋食”和“谋道”的冲突中挣扎着。但是,律师执业的依法性和执业内容的法律性,又要求律师成为不健全法治环境中遵法、守法的“天使”。因此,树立中国律师自己的理想与信念,把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痛苦与挣扎,置于崇高的理念之中便成为必然。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律师群体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职业理念,把已存在的律师文化内容转化为全体律师内心深处共同的信仰。中国律师只有在共同理念与信仰的指引下,才能为社会法治进步而奋斗。 

[关键词]:律师文化、规范、传统、冲突 

  当我们把文化定义成某一特定群体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信仰等时,文化的内涵就不再包括物质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考察文化,我们就会发现,文化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一个特定群体价值观的建立与传承。当我们要构建律师文化时,就必须建立起律师群体共同自觉遵循的价值观。 

  去年我在《律师文化建设之断想》一文中写道:“律师文化移植于中国,必然要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碰撞与同化。两种文化对抗的结果,要么是传统文化同化律师文化使之与传统文化融合,回归到中庸中去,最终出现律师“以德服人”的非法治现象;要么是律师文化与传统文化冲突,最终以律师文化核心价值观?法律至上和当事人中心思想的确立而成就。” 

  实践告诉我们律师,法律已经存在,但法治离我们还遥远,法律至上是我们的追求,当事人中心是我们执业的目的,构建中国律师文化就是要把我们的职业理想,融入到每一个律师的血液里,为中国最终必将实现的法治化时代贡献我们的智慧。 

  从律师之累说起 

  中国律师有许多痛苦,其中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应付饭局,餐之酒肉。每日餐肉饮酒,在许多地区成了律师一项日常工作,此种情形越是不发达地区越盛。 

  “餐饮”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从古至今都不是简单地为了维持生命的延续,“吃”早就转化成为一种礼仪。中国人吃的方式是“围炉共醮”,当所有的人“围炉共醮”之时,就会因开怀而获得松弛,这种松弛,把熟人之间平日里积累的紧张关系释放,把刚认识的人迅速拉近为熟悉的朋友,在“围炉共醮”之余,人与人关系变得和谐,同事转化为朋友、朋友转化为亲人,甚至可以化敌为友。 

  中国律师深陷吃喝之中,主要原因就是要通过“吃”这一“礼”的方式,达到与客户、法官、检察官、警官的沟通之目的。不吃则无礼,无礼则无法沟通,无法沟通则达不到办案之最佳效果。通过“吃”的沟通,律师在酒桌上,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同时也消耗了律师大量的精力,危害了律师身体健康,律师群体成了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三高”疾病的重点人群。 

  如果律师吃喝只是因为自己有钱而又有吃喝的嗜好,那么律师每日餐食酒肉不会成为痛苦。经调查,在吃喝的主从关系上,律师主请的占70%;在律师主请的对象上,有86%是与执业有关的“法官、检察官、仲载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10%是为了开拓业务,4%是亲朋好友。在律师主请与执业有关的“法官、检察官、仲载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中,有40%是当事人明示要求律师请吃,有20%是被“有关工作人员”暗示请吃,有30%是律师主动请吃。有90%以上的执业律师,在执业中主动请过“法官、检察官、仲载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可见,律师请吃“法官、检察官、仲载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是普遍现象。但多数非律师主观自愿,而是饮食文化的象征性在律师执业中的反映。非主观自愿且伤及身体的请吃,90%以上的律师感觉“很累”。对此现象民间有语流行:“律师工作实在累,表面风光内心憔悴,西装革履貌似高贵,其实生活极其琐碎,为了生存甘苦百味,点头哈腰就差下跪,日不能息夜不能寐,法院一传立即到位,为当事人加班受累,鞍前马后终日疲惫,浑身上下伤病累累,时常挨骂让人崩溃,争抢案源不顾团队,挣钱无几还要交税,为了胜诉被迫行贿,正常交往时时破费,抛家舍子愧对长辈,半生蹉跎尽染血泪。” 

  生存与处罚--执业冲突 

  律师虽为一特殊职业群体,但从社会化角度考察,律师也不能超脱于社会。律师作为一个社会人,在其执业生涯中,必须要将社会文化现象内化,当饮食文化的象征性已普遍存在时,律师当然不能免俗。但是,禁止以“请客”方式执业,已经载明于《律师法》,并成为律师这一特殊群体的行为规范。“吃”与“禁吃”的冲突,让中国律师深陷矛盾之中。 

  其实,律师们非常清楚,“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将会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给予停止执业一年以下的处罚。但是,当整个中国律师业还处在“谋食”的初级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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