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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对律师专业服务的新要求
    
  李志强  金茂律师事务所

    2001年11月2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迈克尔·穆尔致函世贸组织成员,宣布我国政府已于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这个议定书于12月11日生效,我国也于同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法律服务工作者如何在新世纪面对入世后所带来的挑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核心——当代律师必须以入世为背景来研究为社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问题。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已是大势所趋。

  毫无疑问,入世将会给年轻的中国律师业注入蓬勃发展的生机。但同时,年轻的中国律师事业在发展、前进的道路上,也将会面临着一系列的严峻考验。应对挑战势在必然,参与竞争不可回避。面对新形势,我们只有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沉着应对挑战和参与竞争中,不断完善自我、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壮大自我。这样,才能在新的形势,新的世纪里再创中国律师业新辉煌。

  中国法律业应抓住入世的契机,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从而,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法制环境。世界贸易组织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50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被135个成员共同接受的经贸协定、协议。这些协定、协议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的规范、惯例,已成为各成员制定经贸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各成员政府贸易行为的指南,成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各世贸组织成员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准则,作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各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新的历史阶段,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客观上越来越多的、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和利益更迫切地要求有法律来规范、保障和约束。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会大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大大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步伐。这就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大大提高。

  同时,中国律师业务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将会给律师业的发展拓展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中国“入世”后,中国经济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文化形态和管理模式与世界经济的事例将进一步加快;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将与国际接轨;中国的商品、劳务、技术、信息和资本将全面汇入世界经济大潮,中国企业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要索的最佳组合和配置,分离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的实惠;中国人的消费结构、投资结构和经济理念将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一系列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中,都不可能缺少律师以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会越来越依赖律师高质量、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将会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此外,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律师业的对外交流和逐步融入国际律师业已成为历史的趋势。在此趋势中,我国律师将在频繁的对外交流中,不断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充实自我,增长才干;将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增强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开拓意识、不断提高竞争实力;将在严峻的挑战中满怀信心地接受考验,经受洗礼,奋发图强,从而不断更新、发展自己。因此,在WTO的框架下,随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压力,将成为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竞争,将成为我们发展的重要途径;挑战,将会成为我们发展的不竭源泉。因而,我们应当充满信心地说,中国律师业在国际律师界占据与我国大国身份相称的地位、树立起大国、强国的国际形象的目标是一定能够达到的。毋庸置疑,入世给中国的律师服务业带来空前的挑战,对律师服务业提出新的要求。

    跨国服务 

    为了适应入世的需要,律师服务必须突破传统的地域服务、本国本土服务的定势,走出家门和国门,实行跨国服务。跨国服务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使法律服务成为一种多层次、全方位和综合性的高级服务贸易。目前全球排名前50位的大型国际法律事务所无不以跨国服务为首选服务方式,使律师服务跨越国界。中国的律师业也在赶这一浪潮,北京,上海等地的律师已走出国门,跨越太平洋,大西洋,把中国的律师服务带到美洲、欧洲和亚洲。

    连锁经营 

    同跨国服务的服务方式相匹配,连锁经营必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律师服务业也是一种产业,需要一流的经营来做大做强,这就要求将优质的律师服务成为一种品牌和无形“商品”,在全球范围内经营。成功的品牌和服务一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获取一次利益,扩大一次规模,如同快餐业中的“麦当劳”,服装业中的“鳄鱼”,洗相业中的“柯达”,将取得较低成本扩张的独特魅力。北京君合所、康达所等近年来致力于在中国大陆主要的城市连锁经营,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混”业经营 

  律师服务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光靠单纯的“法律”专业的咨询服务已显不足,还需要会计师等专业人才的入围和准入。不少通过合并组建的大型法律服务业“航母”感叹, 会计师行可以聘用律师专业人才,为跨国公司等大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在内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对他们将构成强有力的竞争和威胁,据悉,某国际会计师行内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员达2401名,与国际上著名的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相差无几。因此,律师业不能单业经营,要网罗各方面专业人才,拓展咨询的领域和范围。

    合资经营 

    法律服务业既然是一种产业,不可回避它总会有外来资本的介入。事实上,国际上不少大型跨国法律事务所都有合资经营的经历,特别是同是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国家的事务所,彼此在相同或相似的法域,有着较为成熟的合资经营理念和规则,合资经营水到渠成。中国的律师服务业是否也会有一天引进“合资经营”的方式?在法律越来越成为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时代,在市场规则越来越趋同的时代,律师服务是否会出现多法域服务并举的态势?在香港、澳门和将来的台湾回归祖国时,是否在一国的前提下,会首先出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法律服务合资经营的局面?

    资本经营 

  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快速低成本扩张,资本经营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动力。资本经营的典型表现是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江泽民主席在澳大利亚访问时宣布中国政府批准的一家来华设立办事处的“的近格杰律师行”吸收合并了原澳州本土的施维律师行;我国上海的“锦天城”在原锦联、天和及北京长城所上海分所的基础上重组设立,属新设合并。资本经营使竞争成为合作,使智力、管理和信息等诸多要素在最大范围内实现有效组合和配置,使律师服务的市场份额得到最大幅度的占据和控制,实现合并双方和多方的双赢和多赢。

    联盟经营 

  在资本经营的基础上,为确保利益不受损,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如在运行中如果出现困难与障碍时,可协助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降低失败机率,可形成人员的最优配置,补充完善规章制度,使运营更加行之有效,联盟经营成为一种必要有益的动力。联盟者通过特许加盟和自愿加盟发展加盟机构,来迅速扩大经营规模。联盟经营以成熟的经营模式和专业的经营服务,并获得社会同行业投资者的支持来发展加盟机构使联盟快速扩展。它不仅具备了正确经营理念和资金、人才方面的实力优势,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其所有的良好形象和专业水准,也为公众广泛接受。经营模式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高品质服务,并能在合适的时间内传授给别人。经营风格和模式具有广泛、持久的市场。联盟者有自己突出的特色。联合办案可以使联盟者密切配合,精诚协作,共同推进办案的高效运转。

  中国律师业从百废待兴到蓬勃发展的二十年历程雄辩地昭示只有认清世界的主导形势,才能把一个更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国律师业全面带入21世纪。入世给中国的律师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律师业也面临不可多得的机遇。值得欣喜的是,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或正在重视和研究入手后对中国律师业的新要求这一现实的课题,并正在脚踏实地有所作为。探索跨国服务的方式,摸索连锁经营、混业经营、合资经营、资本经营和联盟经营的尝试,扬他人之长,借鉴发达国度律师业成功的经验,避己之短,顺应时代潮流,摸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律师业一定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和国际律师界更具广度和深度的交流和合作,一定能以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容纳百川的气度,迎接、推动中国律师和国际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律师在国家的蓬勃发展和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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