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 法律无忧
用户名: 密码: 身份:
关于我们 律师律所推广
名录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企业·管理·法律 个人与法 律师·律所 法律工具 法律茶座
律师名录
律所推荐
公开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法律培训
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公司管理|营销贸易
劳动法务|VIP专区 

房车消费|劳动医疗
婚姻家庭|创业与法
律师发展|律所发展
求职招聘|律师交流
法规|文书
常识|案例
法眼观潮
法治时讯
综合信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律师营销    职业发展
律师实务    综合信息
律所营销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综合管理
律所实务    综合信息
企业法律实务  
营运管理 商业秘密 股东权益
知识产权 金融财税 营销贸易
合同指导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 离职管理与竞业禁止
个人法律实务  
房车消费 消费维权 医疗与法
劳动合同 辞职离职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 婚姻与法 家庭与法
创业与法 综合信息
 
经理群发电邮诽谤离职职员 被罚说sorry半个月
    
  经理群发电邮诽谤离职职员 被罚说sorry半个月

  穗首宗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由天河区法院顺利执结

  时报讯 公司经理在内部网群发邮件直指姓名诽谤离职员工的职业道德被告上法庭,虽然历经两审法院判决侵权上司赔偿旧下属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在公司内部网赔礼道歉,但侵权人迟迟不愿写道歉信发邮件,最终只能通过法官全程主导,才使得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顺利执结。

  群发电邮指斥离职下属

  刘小姐早前曾在广州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4年6月10日离职不久,她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收到旧同事转发的一封邮件,内容是一篇题为《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的文章(下称《公开信》)。打开一看,《公开信》竟是原公司经理陈某当月7日上午9时多发出的电邮,陈某在没有证据证实情况下,直接点名说刘小姐离职后打电话给浙江省公安厅,声称自己愿意以提供自己手中掌握的源代码来换取与公安厅的私下合作,被公安厅领导严厉痛斥。更可怕的是,陈某还通过公司内部网的邮件系统,向全体员工群发这封信。于是,刘小姐当即打电话质问陈某要求其马上道歉,陈某断然拒绝。

  获赔万元后仍未得道歉

  刘小姐认为,陈某群发电邮的行为直指她的职业道德,让她名誉扫地,4天后将陈某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共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案经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院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陈某群发《公开信》已经构成对刘小姐职业道德的诽谤,侵害刘小姐的名誉权。

  随后,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陈某赔偿刘小姐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公司内部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刘小姐造成的不良影响(内容由法院审核)。不料,陈某始终不肯履行判决。去年11月,迟迟等不到赔偿和道歉的刘小姐只得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依旧没有动作。于是,法官决定要求陈某先履行金钱给付内容。去年12月23日,刘小姐拿到1万元抚慰金,但仍未等到道歉。

  法院主导完成网上道歉

  因发电邮造成名誉侵权的道歉应该怎么强制执行?由于是一宗非金钱标的执行案,执行需要陈某亲自实施完成,但陈某一直拒绝草拟道歉信,拒绝在内部网发信。鉴于非金钱标的执行的特殊性,本月初,法院主动草拟这封《道歉函》的内容,然后由执行法官进入该公司内部局域网,以陈某名义发出。目前,《道歉函》在该公司内部网上强制悬挂的15天时间已经结束,才宣告这宗电邮侵权案道歉总算执结。

 网页道歉还是E-MAIL道歉?

  1、侵权电邮影响范围怎么确定?

  刘小姐:道歉信应发在公司网页首页。

  法院:陈某是针对公司局域网内的全体员工发布这封带侮辱诽谤性质的的电邮,而不是直接放置在公开性质的网页上甚至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群。尽管电邮有被转发的可能,但必须基于他人主动,并不是陈某可以预见和控制的。再说,“消除影响”的目的在于还刘小姐以清白,应以《公开信》实际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为限。因此,对刘小姐的要求不予以支持,要求陈某同样以邮件形式在内部网向公司范围内的人群发《道歉函》。

  2、道歉电邮要在网上挂多久?

  刘小姐:道歉信应在网上悬挂1年半

  法院:收到侵权《公开信》的员工是立即删除邮件还是任由其在信箱中保存,甚至转发出去?根据目前技术力量和司法资源无法查明,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无法确保《道歉函》在每份邮件中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被删除。因此,不能机械地要求《道歉函》在网络保留的时间应与侵权邮件保留在网上的时间严格一致,只要保证相应范围内的人有足够时间知晓并阅读到《道歉函》即可,遂要求《道歉函》邮件在网络中保留15天,并定期派技术员到该公司检查信件保留的情况。

  3、道歉电邮内容由谁审查?

  刘小姐:《公开信》伤害的是她本人,道歉信内容应该由她本人拟定审查。

  法院:《道歉函》的内容应以恢复刘的名誉、消除对她的不利影响为原则,道歉函中明确表明陈某的侵权行为及性质并表达道歉目的即可,《道歉函》内容应由法院审查。
来源:时代商报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 律师律所加盟指南 - 律师VIP会员及网站广告服务 - 个人企业使用帮助 - 网上汇款- 联系我们  
域名:www.001law.com www.51law.cn 网络实名:法律无忧
法律无忧网联系电话:0755-88832856 法律无忧网客服邮件:001law@001law.com
法律无忧网版权所有 © 2004-2005 粤ICP备05062525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