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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与法官的博弈———破坏了公平的诉讼博弈规则 | 必须承认,在一个法制不够健全的地方,要做一个问心无愧富有良知的律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代价。肃贪固然需要严厉,但是,杀一儆百是不得已的做法,而体现人文的制度建设,预防为先才是最优的选择。要靠塑造职业法律人群体的职业伦理和培育共同的职业涵养,保持职业尊严感来实现。
10月21日,郭生贵收受贿赂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案备受社会关注,原因之一是行、受贿双方的法官和律师身份。郭生贵于1998年至2007年担任西城区法院院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律师邬某、高某等介绍给案件当事人,并通过与这些律师分成的方式收受贿赂达人民币670万余元。
在我国,律师行贿法官犯罪案件并非个案。仅最近几年,就有武汉中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后曝光法官收受律师贿赂的丑闻,都是“贪腐法官”与“行贿律师”相互利用,所形成的俱荣俱损的利益同体关系。可以说,近年来大凡有法官因贪腐落网的案件中,几乎都有律师不光彩的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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