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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盗卖如何维权?
    
 某股民发现在身份证、股东账户、资金卡还在自己手上的情况下自己的股票不翼而飞,帐户资金被提走,在报警没有效果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根据该股民的陈述,这是是一件因股票盗卖所引起的纠纷。

   股票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进行股票投资交易,就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公司负有勤勉尽职履行投资者委托的事项和妥善保管投资者账户资金和股票的义务,如证券公司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证券公司在遇有投资者变更密码或提取资金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查验投资者的身份证、股东卡和资金卡,并应由投资者本人在密码修改申请单或取款单上签名,如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那么证券营业部除审查上述文件外,还应要求代理人出示特别授权委托书。本案中该股民的省份证、股东卡、资金卡都在自己手上而股票被卖,则证券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目前该股民所遭受的损失主要有如下两个部分,一是股票被抛售所导致的价差损失,二是账户资金被提走的损失。如果证据充分其可向证券公司主张要求其承担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该证券公司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操作规范,已经充分尽到了谨慎操作的义务,那么因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维权步骤上,可先证券公司沟通,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虑对方是否有意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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