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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 咨询问题:我们公司两年前跟一个企业一起搞合作经营。当时我们公司出的是设备和技术人员,那家企业出的是厂房和经销点。当时我们商量好由那家企业负责生产和销售。后来,我们公司把这套设备卖给了另一家公司,由另一家公司继续同那家企业合作。当时,我们公司已经书面通知了合作企业,但是企业没有给我们书面的同意书。现在,合作企业和接受设备转让的公司之间因为盈利如何分配产生了矛盾。这样的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你的介绍不太详细,没有说明你们之间的“合伙经营”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们之间的合作可能有三种模式,这导致你们之间的纠纷需要用不同的三种法律来解决。如果你们两个企业之间约定分担风险、分享利润,又没有成立新的法人,那应当视为联营,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对联营合同的规定处理。如果你们两个企业已经为合作成立了新的独立法人,那你们两家就是新公司的股东,出现纠纷应当按照《公司法》来解决。如果你们两个企业确实因为合作成立了新的企业,但是这个企业并不是独立法人,那纠纷就要用《合伙企业法》来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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