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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经济落后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策略 | 一、前言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恢复。二十五年来,我国律师制度随着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发展并日臻完善,律师的数量也从最初的屈指可数发展到今天的十多万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也从最初的诉讼代理等传统法律事务发展到今天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业务并举,并涉及传统民事、刑事之外的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现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司法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而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运营主体,也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等新兴高科技的发展和深入应用,经济发展正越来越呈现出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法律服务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来越举足轻重。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的律师事务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全球范围内大肆扩张,并不断壮大。而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后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未来几年内一些外国律师事务所将迅速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并逐步抢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无数强敌的挑战。但是,加入世贸之后,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同样会有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寻找商机,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同样会大量增加,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会大量增长。因此,我国加入世贸后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中国尚处在刚起步阶段的律师事务所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值律师制度恢复二十五周年之际,笔者对我区律师的现状和发展颇有感触,结合笔者从业经历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经验,特撰写本文,以与广西律师同仁探讨。
二、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现状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律师制度1980年恢复后,由于起步较晚和经济水平低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律师事务所与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的跨国律师事务所相比,无论在规模、管理经验还是综合实力方面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办理业务方面,我国律师事务所仍习惯于单兵作战,律师自己接案源、自己承办,缺乏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缺乏团队精神,而外国先进律师事务所早已建立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协作的运作模式,办理任何一项法律事务,都由所内专门负责承办该类法律事务的部门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组成相应团队协同作战;在业务管理方面,我国律师事务所多数仍习惯于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各个律师都按各自的思路、各自的习惯办案,缺乏交流,缺乏贯源共享的理念,更缺乏严谨、缜密、操作性强的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在客户营销方面,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没有整体营销的理念,习惯于律师个人自己搞营销,依靠律师个人关系网络寻找案源,使得各个律师的社会关系资源被人为分割,无法共享;而国外先进律师事务所早在很多年前就已成立专门的营销部门或客户资源管理部门,推行律师事务所整体营销,既充分利用了各个律师的个人社会关系资源,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又树立和加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国律师事务所多数由于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品牌优势,又不能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人才选拔、培训机制,即使是对国内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也没有什么吸引力,所以无法挖掘到优秀的法律人才,而国外先进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人才选拔、培训机制,凭借其品牌优势,给优秀的法律人才提供优厚的薪酬和培训、学习的机会,从而吸引到更多的业界精英。综合而言,我国律师事务所无论在综合实力、规模、服务质量、执业经验还是整体经营方面,与国外先进律师事务所相比,都有着很大的差距。
让人欣慰的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近几年来已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开始向国外先进律师事务所学习,转变观念,以君合、金杜、毅石等为代表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先进的管理体制,并初步实现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但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受观念、经济水平、资本积累和人才资源等方面的限制,与国外先进律师事务所相比差距很大,甚至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以广西为例,广西人口约4800多万,执业律师仅2338人,约占总人口的0.54‰0 ,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在律师的整体素质方面,广西律师拥有本科学历的仅为46. 31%,有双学士、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仅为7.41%,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①;在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管理方面,还没有几家律师事务所真正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在业务范围方面,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是以传统的民、刑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为主,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等中高端市场进入的少,非诉讼业务所占比例更小;在办公设施、办公条件方面,真正能实现人手一台电脑的律师事务所都很少,有自己的网站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多,还没有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能真正实现 | | 来源:远东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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