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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联营 CEPA服务业开放进入第三阶段
    
  全国首个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联营”今天在广州颁证,标志着CEPA服务业开放进入第三阶段。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军港告诉记者,法律服务开放是CEPA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其中联营又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广东是全国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十分广阔,律师业营业年收入约2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省GDP的0.2%。广东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五成以上投资者是香港居民,因此对香港律师来说,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应该是很具有吸引力的,而且香港律师的语言能力、国际业务的经验,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服务的接受程度,令香港律师服务具有竞争优势,对实现两地律师界的互动互补,提升内地律师的素质大有裨益,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对香港律师是欢迎的。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落实CEPA,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营的活动及管理。2005年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再签署CEPA补充协议二,法律服务开放内容增加了两项,其中一项是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驻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和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联营机构管理方面,联营机构的香港律师接受内地和香港的双重管理,联营机构的香港律师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内地和香港的律师协会均可对相关律师进行惩戒。

  目前,共有1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了18家代表机构。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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