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 法律无忧
用户名: 密码: 身份:
关于我们 律师律所推广
名录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企业·管理·法律 个人与法 律师·律所 法律工具 法律茶座
律师名录
律所推荐
公开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法律培训
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公司管理|营销贸易
劳动法务|VIP专区 

房车消费|劳动医疗
婚姻家庭|创业与法
律师发展|律所发展
求职招聘|律师交流
法规|文书
常识|案例
法眼观潮
法治时讯
法律新闻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律师营销    职业发展
律师实务    综合信息
律所营销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综合管理
律所实务    综合信息
企业法律实务  
营运管理 商业秘密 股东权益
知识产权 金融财税 营销贸易
合同指导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 离职管理与竞业禁止
个人法律实务  
房车消费 消费维权 医疗与法
劳动合同 辞职离职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 婚姻与法 家庭与法
创业与法 综合信息
 
电子垃圾回收立法“难产”的台前幕后
    
   一个小小的纽扣电池可以污染多少水?

  答案是,60万升,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电子垃圾的污染能力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种类的垃圾。

  最近几年,我国正在迎来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期,这也是电子垃圾高速增长的时期。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3.5亿台,洗衣机约1.7亿台,电冰箱约1.3亿台,电脑、空调拥有量也相当大。粗略估计,我国平均每年需报废的电视机在500万台以上,洗衣机约500万台,电冰箱约400万台,每年淘汰1500多万台废旧家电,这还不包括保有量迅猛增长并迅速更新的电子及通讯器材,如电脑、手机、VCD、DVD、唱片等。

  面对如此海量的电子垃圾,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早在今年1月份,诸多媒体纷纷报出一则新闻: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原则通过,预计将在今年春节前出台,但至今未有下文。

  一部法规迟迟难以面世,台前幕后的种种因素都折射出了一个行业发展正面临着的重大契机和转折。

  后八家村,一个不起眼的村庄,因被封为“北京最大的电子垃圾集散地”而闻名。

  这个“电子垃圾集散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距离有着“中国硅谷”之称的中关村仅3公里之遥———城中村的特殊环境加上毗邻中关村的地利,使得大量的电子垃圾汇集于此。

  进入5月,北京的天气开始燥热。走在后八家村的街道上,你会下意识地捂住口鼻,因为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电线烧焦和生锈金属混合的异味。

  在这里,随处可见回收废品的平板三轮车四处游走。在村口当街一间阴暗幽深的房间内,记者看见了大堆大堆的电脑废旧板材:主板、显卡……而在另一个院子里,则垒起了一人多高的二手显示器和废旧电脑机箱。

  沿着这条路往里走,会看到道路两旁有不少电子垃圾回收站,有的门口挂着“回收电脑”的字样,有的则没有任何标识。

  据一位知情人讲,在后八家村,一些资金雄厚的“大户”,会在村里租上一个仓库,占地可达五六百平方米。他们多以家族作坊式的方式经营,各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有专做电视的,有专做打印机的,还有专做旧电脑的。

  但记者始终未能找到知情人所说的数百平方米的大仓库。

  “没有认识的人带着你肯定找不到。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后八家村是一个收日用废品者的聚集地。后来,许多收废品的发现,回收电子垃圾所获得的回报远远超过一般的垃圾,于是,大家一窝蜂地开始回收电子垃圾了。”一位民营环保企业老总向记者坦言,他在创业之初曾经从事过电脑维修工作,当时经常在后八家村购买甚至自己亲自出马回收电子垃圾。

  没有法律就完全没有方向

  据了解,在我国,像后八家村这样的电子垃圾村绝非孤例。回收,也仅是产业链条上的第一个环节。

  “后八家村主要是电子垃圾的汇总和中转场所;电子垃圾真正的处理场所在南方的广东、浙江等地。”一位知情人介绍。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去年发布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国际法分析》显示,中国电子垃圾集散处理地有广东贵屿镇、龙塘镇、大沥镇、浙江台州地区、河北黄骅市、湖南及江西等地,其中尤以广东和浙江最多。

  知情人说,电子垃圾的地下回收和处理没有任何规范和环保措施,土法拆解使得随意丢弃成为一种常态。记者在后八家村亲眼看到,一些未成年人就在堆满废旧电子设备的院子里玩耍,键盘、线路板是他们随手可得的“玩具”。

  “国内电子垃圾回收的现状是,主力军是小商小贩,处理电子垃圾的企业很多又见不得阳光,不仅投资比较少,而且环保意识淡薄,一查处就跑,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及政府监管困难。”北京京卫快车电子设备拆解中心总经理刘春天说。

  据业内人士称,多年来,我国始终未能建立废旧电子设备回收的国家正规渠道,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就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去年3月我已经见到了一份条例征求意见稿,据说后面又进行了改动。这个行业所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标准、费用承担机制以及回收网络的建设计划和法律规则都将包括在条例之中。但是到现在,正式的条例还没出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这个条例如果不出台,中国废旧家电产业就完全没有方向。

  “我所了解的情况是,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赶上了大部制改革。废旧电子设备回收是一个牵涉到多方责任的交叉领域,在各大部委机构重组、职能重新分配的节骨眼儿上,条例出台的延迟是很正常的。”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会长刘福中表示。

  条例难产缘于多头管理

  大部制改革或许能够解释条例为何一时难以出台,但是,走街串巷的废旧电子设备回收“游击队”盛行、企业化规模化的“正规军”难觅踪迹的背后,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

  有关人士指出,在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处理领域,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直接的后果就是责任不明,决策困难。

  “条例名义上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商务部以及环保、科技、信息产业、海关、税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能直接‘说了算’的只有回收企业,商务部负责二手市场管理,财政和税务部门决定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我觉得最好将废旧电子设备的回收处理彻底归口一个部门管理,这样企业也省事得多。”刘春天表示。

  除此之外,行业自身也存有不少模糊地带。

  “一些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没有厘清,导致条例历经数年难以面世。比如,在家电回收领域,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此衍生出来一个更为实际的问题就是费用,每一方究竟应该花多少费用?如果政府有补贴,应该怎么补?”刘福中说。

  “从另一方面讲,在这些问题没有明确说法的前提下,即便条例出来了,实施起来也是阻力重重,甚至可能还会形成更大的混乱。”刘福中表示。

  此前,有关人士在解读条例征求意见稿时曾经称,“生产者责任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记者手头拿到的最近的一份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经营者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可回收利用率的规定。”

  “我国目前很多家电企业已经在微利润运作,‘生产者责任制’施行之后,家电涨价是必然的,成本很快便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刘春天表示。

  刘福中提出的行业发展的第二个重大问题是,废旧电子设备的正规体系究竟该如何建设。

  “怎么样建立,谁来建立,建成之后怎么工作,都没有说法。我看到的条例草案中也未能明确规定。属于我们自己的模式究竟是什么样的,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借鉴的样本。”刘福中表示。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技术瓶颈也制约了条例的出台。“国际上的相关产业都有配套标准,而我国的技术支撑还不到位,行业标准的制定必须要跟上。”刘福中说。

  据记者了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虽然在法律层级上比较低,但它和广大家用电器用户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从中他们可以知道自己现有的家电是否该被处理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在起草中,细则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法规将构筑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法律体系雏形。

  “从条例出台到真正发挥作用应该有个1到3年的过渡期。如果问题都解决了,条例一定会顺利执行。”刘福中乐观预计。

  条件具备企业成了尴尬“黑户”

  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领域,尽管国家级的法律法规长期缺位,但并非完全没有规则规章。

  今年2月1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去年9月27日发布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应当是和将要出台的条例最为接近的一项部门规章。

  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在解读“管理办法”时说,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果贮存、拆解、利用或处置不当,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将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的必然需要。

  但是,“管理办法”出台后却遭遇到了某种尴尬。

  刘春天的工厂位于北京市南六环外的大兴区,整个厂区被农田环绕,占地面积约四十亩。

  在主厂房内,记者发现,这是一条完全不同于“地下作坊”的现代工业生产线,废旧电子产品的拆解、粉碎、销毁、分选等设备一应俱全。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厂区内的工人很少,生产线也处于停滞状态。

  “就剩下十来个工人,过段时间还得再裁掉几个,这是为了节省成本。”刘春天表示。

  作为一家民营的废旧电子设备处理企业的老总,刘春天已经在这个领域深耕了数年,但是进入2008年之后,他的企业却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原因在于,“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2008年2月1日起,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按照‘管理办法’,如果我的企业再进行电子废物的拆解回收等业务,就算是非法了。”刘春天苦笑着捏起一把五颜六色的粉末,这是经机器粉碎过的废旧电线。

  怎么才能让企业合法呢?关键是要取得北京市发改委的立项许可。“从环保技术角度来讲,企业是完全合格的。但北京市发改委的主管人员对我说,没有法律,无法立项。”刘春天说。

  在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的“领导信箱详细信息”中,记者看到了发改委环资处给刘春天的答复:“我市已有一家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目前已回收处理约1万台电子废弃物,企业可收集的电子废弃物远远不足生产能力,因此,目前,我市拟以此项目为试点,探索相应管理机制。如果下一步确需建设新的项目,我委将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单位建设及运营。”

  事实上,自2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除了官方的一家试点企业以外,北京市尚未批准任何一家正规的废旧电子回收企业。

  “北京市一年的电子废弃物大约在13吨左右,一家企业无论如何也消化不了。”刘春天说。

  一部承载希望的法规

  尽管条例的出台一再延后,但各方人士仍然对条例寄予厚望,并纷纷献计献策。

  “政府采购市场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正因为是统一采购、调配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隐含着统一回收,这就可以充分利用其价值。我认为可以将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列入条例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在引导生产企业去从事电子垃圾的回收工作。”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表示。

  除了政府采购这一块之外,郭赤兵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兴建废旧电子物的国家正规回收渠道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可以考虑合理利用现有的家电维修体系。

  刘春天则认为,与去年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今年所见到的条例草案已经有了很大改善。比如,对于废旧电子产品处理的国家资金投入问题,条例草案中已详细规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制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这条规定很好,但我个人仍有看法。处置废旧电子的企业到底挣不挣钱要搞清楚,挣在哪里?赔在哪里?我觉得国家应该鼓励企业自愿投资、自负盈亏;国家则通过对企业进行实际工作奖励、税收减免,促进行业发展。”刘春天说。

  郭赤兵对记者说:“条例的意义很大,不仅意味着我国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维修、回收、处理都会上一个层次,也意味着非正规回收的历史早晚将被彻底终结。”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 律师律所加盟指南 - 律师VIP会员及网站广告服务 - 个人企业使用帮助 - 网上汇款- 联系我们  
域名:www.001law.com www.51law.cn 网络实名:法律无忧
法律无忧网联系电话:0755-88832856 法律无忧网客服邮件:001law@001law.com
法律无忧网版权所有 © 2004-2005 粤ICP备05062525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