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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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