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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律师的直销就没有律师的发展 | 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在加入WTO三年后要为“无固定地点销售”立法,但由于1990年代传销业的疯狂使这一行业几近毁灭,“直销”变成了一个令人恐惧的词语,直至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后的今天仍有很多人视直销为洪水猛兽,谈“传”色变。 甚至有些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也是人云也云、不作深究,把直销和传销当作了不可触摸的高压线,而直销恰恰是律师业发展的传统而古老的营销方式,没有律师的直销就没有律师的发展。 一、直销的历史和发展 直销是一种古老而先进的营销模式,即生产者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例如,集市贸易就是一种原始型的直销。 直销的历史很悠久,可以追溯到物品交换的年代,而且,千百年来一直兴盛不衰。据史料记载,中国早在1929年,王星记扇庄的第二代当家王子清就曾用一种类似直销的方式招揽生意:无论是什么人,只要给王星记介绍业务,均可得到成交额中5%-10%的佣金,而那些介绍者无意中就成了早期的直销员。 我们所说的现代直销,是指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一种营销方式,它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美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经济由于战争的刺激有了较大的发展,产品日益丰富,品种也日渐齐全。同时,电视、广播等广告媒介发展日趋完善,使得传播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效率也越来越高,这些都为直销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20世纪50年代后期,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直销员吉•温安洛及理查•狄维士自立门户,成立了安利公司,销售他们制造的清洁剂和洗衣粉。1959年,安利公司在密执安州正式成立,总部设于温安洛家里的地下室。1972年安利收购了纽崔莱公司。至今,安利的营养补充食品仍以“纽崔莱”作为品牌。到1960年,美国采取这种直销方式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到1972年,采取直销形式的公司的销售额已达40亿美元。 直销在美国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的企业家。当今几家叱咤风云的美国直销大企业都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如仙妮蕾德创立于1982年。并且,他们开始像美国的可口可乐、汉堡包一样向外输出直销,他们要把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传播到世界上更多的国家。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当然这是一家没取得任何许可的公司。当时在中国沿海的一些省份由境外直销公司的直销员发展起来的直销网络活动已很普遍,只是人们对直销了解不够,没引起政府重视。1990年11月14日,第一家正式注册登记的传销公司是美国雅芳美容品公司。 随后传销公司蜂拥而起,尤其是各地非法的传销公司和“老鼠会”发展混乱。针对全国因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1994年9 | | 来源:天上的虫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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