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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经销商的退货问题?
    
  众所周知,经销商管理有三大棘手难题:一是货款难收,二是退货难处理,三是窜货难控制。
    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产品力、资金、品牌效应等存在不足,为了谋求发展,对这些问题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竞争越激烈的行业,越是如此。
    目前,很多厂家由于对经销商退货缺乏一个良性的导引机制,越来越成为厂家的沉重负担。
    由于压货风险由厂家承担,经销商没有任何压力,进货行为也因此变得草率、随意和不负责任。比如经常在旺季无所顾忌的大量囤货和大量铺货,淡季又是大量退货。大量完好的产品发给经销商,退回来时已经“面目全非”,成了不能再销售的过期、破损品,而且严重误导了厂家的生产决策、原料采购,让厂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对于这些,厂家往往碍于发展大计,对经销商一再“包容”又导致“恶性循环”连连上演。有的厂家最后终于无法容忍,便开始对退货严格限制,经销商故意砸价、抛货、窜货,搞乱搞垮市场,有的转去做竞品,同样让厂家蒙受巨大损失!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比较合理地处理这个问题呢?让我们来辩证地看待经销商的退换货问题。
    辩证看待经销商的退货问题
    在企业初创阶段,或者一个新牌子初上市时,常有对经销商“不好销包退”的承诺,甚至愿意先发货给经销商、卖完产品再回款的做法,真实目的是消除经销商接新牌子的顾虑,让其感觉到合作没有风险。即便如此,因为是新牌子,经销商刚开始进货也是会有市场考量的,不会大量盲目地囤货(当然有个别想骗一笔货款的另当别论),所以该时期的这种做法会对厂家产生非常正面的效应。
               
    所谓经销商退货问题,其实很多是产生在合作的中后期。主要原因是由于厂家没有一个比较前瞻的导引机制,只关注对经销商签单前的心理安抚,却忽视了在能够足够消除经销商的合作顾虑之后,没有对合作之后各时期的退换货设定一个分阶段的管理控制政策。比如,我在YANNA做营销总监的时候,我们是这样规定的:合作之后半年内,如果乙方(经销商)决定放弃经销权,终止合作,厂家无条件接受乙方的全部全额退货。半年之后退货则在原进货价基础上冲减一定比例的包装损失费。如此,站在经销商的角度,因为有6个月的推广周期,这个新牌子能不能做自然分晓,如果不好做经销商就可以在这个安全期内选择放弃经销权,把余货全部退回厂家。站在厂家角度,既解决了经销商签单前的心理顾虑,达成了合作,又为今后的合作埋下了一个完美的伏笔。其实对于很多经销商来说,很多人都是做小生意逐渐发展起来的,能有今天不容易,所以当你对包装损失让他合理的承担一点损失时,他向你进货的时候就理性多了。
    所以笔者特别强调辩证地看待经销商的退货问题。有些厂家深受退货之害,于是硬性要求经销商承担比如30%~50%的退货品的损失,很容易引起经销商的反感。处理的诀窍就是适当地让经销商也为退货买点单,但又要合情合理,经销商能够接受,这样才有双方长期合作共赢的可能。
    另外,据我们原来的经验,很多退货损失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经销商退货,这样才能做到区别对待,辩证管理,达到前瞻性的控制的目的。比如,因为厂家没有及时掌握经销商的库存,而经销商自身的库存管理意识又很淡薄,造成某些产品过期、积压,这跟经销商经过努力推广仍然积压的不适销品种,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经销商产生退换货的几种情况: 
    下面是经销商产生退换货的几种常见情况,我们逐项分析产生的原因、问题以及处理建议:
    1.经销商经过努力推广,仍然积压的不适销品种,像这种情况是厂家产品设计有问题,厂家应该接受退货。
               
    2.经销商市场行为缺乏理性,特别是在厂家有包退的承诺时,盲目进货造成产品过期或积压。出现这类问题,往往是因为厂家管理措施不到位,合作的安全期过后(一般半年),需要让经销商适当分担一点退货包装损失,从而让其进货行为变得理性;如果一时无法达成,厂家则要加强对经销商的库存控制,不要让经销商盲目囤货。
    3.经销商主观上认为产品积压是因为该产品不好销,这是经销商的观念问题,需要改变经销商的观念。但是经销商可能不接受你的产品宣导,所以你最好的办法是要求经销商必须有一个最低库存量,而且这个库存量内的产品不能退货,经销商自己的钱压在那里他的心态就会不同,就会想办法主动把产品推出去,很多公司的明星产品都是这么“滑稽”的产生的。
    4.经销商没有经过主动推广造成的过期或积压品。经销商是典型的让产品自然销售的“坐商”,没有市场推广意识,或者经销商的合作兴趣低也会造成这种情况。厂家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控制,比如合作后30天左右了解其销售网点的上货情况,60天左右了解产品在终端的销售情况以及经销商的真实库存,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品质问题、运输破损等造成无法销售、需要退换的不良品,出现这种问题,厂家当然要负起百分之百的责任。
               
    6.厂商合同终止时,经销商仓库的压货,以及下线网络可能产生的退换货品。如果是安全期之后终止合同,退货金额可以在原进价基础上适当的打折,让经销商也分担一点损失,但前提是必须事先在销售合同条文中写清楚。在发现经销商有欲终止合作的迹象时,应加强对经销商的发货管理和存量控制,尽量做到将可能的积压品降到最低。 
             
    因此厂家要在平日做好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或避免退货损失。  
    对经销商退货的处理
               
    限制经销商退货要讲究手段,达到控制效果又不要让经销商产生很大压力。诀窍就是让他适当分担一点“心理损失”。所谓“心理损失”就是让经销商感觉到他也有损失在里面,比如要求经销商承担每件退货产品的包装损失费和运费,虽然不多,但却能让他主动关注压货问题。至于退货产生的实际损失,不能硬性的要求经销商分担多少比例。
    很多厂家以为只有让经销商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才是合情合理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强调处理的目的是提高经销商理性进货的意识,减少盲目屯货,让经销商站在跟你利益一致的立场而不是对立面,让他主动去做好自己的库存管理。  
    1.退换货问题的处理原则  
    科学性——方法问题  
               
    要讲究专业和方法。不是经销商要退什么就给退什么,根据前面所说的几种退货情况,必须退的一定要退,不该退的就不要退或少退。如客户在当地经过努力确实无法销售的品项,则应及时支持调换。  
    合理性——公平问题  
    兼顾双方的利益和责任,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厂家要做到让经销商与自己立场一致而不是对立。
    艺术性——手段问题  
    在前面两项基础上灵活处理。比如新老客户、重点客户进行区别对待;再比如前期求生存时政策就宽松一点,进入良性运作后再逐渐收紧。再比如没有必要一定要经销商硬性的承担多少实际损失,而是艺术性的让其承担一点“心理损失”。如此,既能解决问题,又没有影响经销商继续合作的积极性和发展心态。
    2.处理时必须注意的两个误区 
    切忌在制定政策时的两个极端:
               
    一是牺牲厂家利益一味迁就经销商,最后演变成令厂家也承受不了的长期沉重负担。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公司初创阶段。要把握好安全期和安全期之后的退货政策的连续性和适当弹性,最好在合作时双方达成共识,并体现在合同里面。
    另外是当厂家意识到这种情况不能再延续时,往往自持已经有了市场基础,制定政策时便大辐调整为以维护厂家利益为主,导致很多经销商一时适应不了便纷纷倒戈,同样对公司业务造成严重伤害!
    所以一定要讲究手段和方法,切忌两边倒的极端政策,要适应企业的客观经营情况。 
    3.限制退换货的常见方法  
    时间限制  
    对客户进货后在不同时间段的退换货行为,按照时间段进行区别对待的管理措施。
    品项限制  
    对某些特定品种比如特价或者赠送的产品如果不是品质问题,则不退换。
    数量限制  
    对每个时期(如每月、每季度)经销商的产品退换制定一个限制数量。  
    退换金额限制  
    对每个时期(如每月、每季度)经销商的产品退换制定一个限制金额。  
    最后对制定政策者有一个忠告:
    无论你在何种时期,何种情况下与经销商合作,一定要讲究方法,讲究策略,要符合自己的实际利益,又不要影响经销商销售业绩的持续成长。
     因为他的成长,也是你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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