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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律师法实施纪——个人律所别样风光 | 提要:虽然修改后的《律师法》使个人律所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对这些以个人的名字来命名律所的创办者来说,这既是一个免费广告,更是一种责任。
背景:2008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热点之一就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个人律所的合法地位。
个人律所,是指由一名律师创办、以创办律师对律所承担无限责任为基础而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个人律所,在国外占律所总数的30%~40%,是律所的重要组织形式。而在我国,个人律所尚处在萌芽阶段,只有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存在试点,并且数量很少。
2002年,是个人律所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北京市批准设立了5家个人律所,由此拉开了个人律所的发展帷幕。到目前为止,北京地区共有个人律所58家。
修改后的《律师法》,为个人律所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那么在这6年中,这些个人律所的发展状况如何?
船小好掉头
和合伙所相比,个人律所的决策更迅速、管理更高效、资源更节约。这是此次受访的几家个人律所的管理者们的共识。所谓船小好掉头,个人律所在行业竞争中往往更能把握先机。
北京市李晓光律师事务所是2002年北京第一批试点个人律所之一。主任李晓光回忆说,律所成立之初只有两个人,他做律师,还有一个行政人员,固定的企业客户只有两家。而6年后的今天,律所已有8名专职律师,1名行政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办公面积也在扩大,常年企业顾问单位已增加到12家,每年办理的诉讼案件有两三百件,标的额也很大。律所的总收入更是从第一年的三四十万元增加到第二年的七八十万元,第三年已经突破百万,到了第四年已达到260多万元。
“合伙所存在一个不可避免的弊端,就是低效与低能,这是我选择走出来的原因。”李晓光原先在北京一家大型合伙所任专职律师,2002年,他选择了开创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个人所。
由于律所地处繁华的西城区,李晓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有其自身特色,即以经济诉讼类案件为核心,主要为顾问单位提供常年的法律服务,还包括代理谈判、文书起草、修改合同和一般的诉讼案件。李晓光说:“虽然司法局审批时给我们的定位是提供社区内的法律服务,但在发展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给自己定了位,那就是既要面向社区、又要面向社会的需求。现在社会上需求量很大的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他们对于律师和法律服务的渴求非常强烈。”而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李晓光尽量少收费或者免费。
李晓光谈起自己的律所有一种由衷的自豪。他说,自己的律所规模有限,但相较于大的合伙所,在业务能力上毫不逊色。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诉北京二商集团的案件中,李晓光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方的代理人。涉案的标的额1 个多亿,案件涉及的企业有六七家,案件分散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律所成立以来遇到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
“最初债务人二商集团的态度是不理睬债务,但由于我们对于二商集团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清了其债权情况和股权情况,提醒二商集团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我们就要依法申请执行其财产。这样最终促使二商集团合作,主动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搞整体的债务重组。”李晓光说,“虽然我们所的规模不大,可是承接的案子质量好,我们的工作社会效果明显。”
尽管依据《律师法》的规定,个人律所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李晓光谈到自己律所的未来时心态轻松:“无论发展得好坏,我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扩大规模或者干脆转为合伙制律所,这是个人律所灵活的地方。”
送法律“下乡”
北京市第一批试点个人律所批准设立的时候,北京市司法局给它的定位是立足于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开办律所的律师之间业务经验的差异,试点律所之间呈现了各不相同的发展轨迹。
同样作为北京市第一批试点个人律师事务所,位于怀柔区的北京市徐波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轨迹更具有地域特点。徐波说:“由于地处郊县,和农民打交道比较多,有很多涉农的业务。我们律所当初的定位就是社区服务,现在看来总的发展和我们的初衷是一样的。”农村现在有很多涉及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的承包、转包、转租问题,土地确权和新老农户利益不均的情况,怀柔区的农民遇到法律问题都愿意找徐波律师。
给徐律师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怀柔区宝山镇四道窝铺村王营搬迁安置工程的案件。由于地道窝铺村王营位于山中泥石流易发的危险地带,政府拨款给村民在另外的地方新建房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施工队签了建房协议。后来,村民发现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没有按照工程协议标准施工。对于普通的农户来说,房子是一辈子最大的事情,遇到这种事,王营的几户农民心里堵得慌,于是要求工程队赔偿。原来的房子按规定已经拆了,新建的房子 | | 来源:法律与生活 徐姗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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