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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板以公司名义借的钱由谁还? | 咨询人:沈阳市黄先生 咨询问题:我曾经在一家小公司做部门经理,去年公司老板说公司要交房租,他手头资金周转不开,就从我手里借走了1万元钱。当时借条上开的是公司的名字,公司的法人代表(老板)是经手人,但是借条上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不久前,公司被老板卖给了别人。现在,公司已经换了新的法人代表。我应该找谁要这笔钱呢? 律师解答: 如果借条上已经明确写明,这笔借款是用于支付公司房租的,那么这笔钱应该属于公司的债务,而非公司法人代表个人的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资产和债务是独立于公司投资者个人资产和债务的。所以,既然新投资者从原公司投资者手中将公司买下,在享有公司盈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公司的债务。因此,即使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所变化,也不影响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只要你能够证明这笔借款确实用在了公司经营中,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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