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 法律无忧
用户名: 密码: 身份:
关于我们 律师律所推广
名录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企业·管理·法律 个人与法 律师·律所 法律工具 法律茶座
律师名录
律所推荐
公开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法律培训
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公司管理|营销贸易
劳动法务|VIP专区 

房车消费|劳动医疗
婚姻家庭|创业与法
律师发展|律所发展
求职招聘|律师交流
法规|文书
常识|案例
法眼观潮
法治时讯
企业法务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法务动态
>>> 企业法务动态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律师营销    职业发展
律师实务    综合信息
律所营销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综合管理
律所实务    综合信息
企业法律实务  
营运管理 商业秘密 股东权益
知识产权 金融财税 营销贸易
合同指导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 离职管理与竞业禁止
个人法律实务  
房车消费 消费维权 医疗与法
劳动合同 辞职离职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 婚姻与法 家庭与法
创业与法 综合信息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起草已经启动
    
  日前,“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刑事诉讼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此引发了因内幕交易造成损失的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是否也可以提出起诉的争论,但在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后发现,目前杭萧钢构的民事赔偿起诉主要以虚假陈述行为为起诉依据,对于因内幕交易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目前法院虽可受理但很难操作。

  “投资者起诉的依据主要是2007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因虚假陈述对杭萧钢构公司及其部分负责人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告诉记者。记者日前了解到,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50多名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标的大约在300万元。最早受理的是去年5月由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代理的2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但中间曾有过一段时间暂停受理,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又开始再次受理。

  薛洪增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杭萧钢构案中因虚假陈述提起的民事赔偿已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根据内幕交易的判决书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目前操作起来有难度。

  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去年也明确指出,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审理问题,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这一意味着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范围已经不仅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

  但是,由于在内幕交易方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虽然可以立案,但如何操作是一个难题。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在杭萧钢构一案中,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投资者既可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又可以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两者是可选其一,还是必须合并的法律关系?如果是同一个投资者,这种选择权是否存在?合并是否必须是法院依职权实施?法律上有待明确。内幕交易的责任人与虚假陈述的责任人并不完全一致,杭萧钢构公司是不能作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主体的,在自然人方面两者的重合只有罗高峰一人,这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分配?在两“因”(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一“果”(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两个“因”?在同一个“因”中,责任人相互之间是否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还是其他?法律上也有待研究。

  “希望高法尽快出台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已代理37名投资者准备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呼吁。

  业内的呼吁今年有可能即成现实。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这两个办法已在业内试行一段时间,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调查和认定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有关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并借鉴以上两个办法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台。”有知情人士透露。
来源:证券日报 一 帆 侯捷宁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 律师律所加盟指南 - 律师VIP会员及网站广告服务 - 个人企业使用帮助 - 网上汇款- 联系我们  
域名:www.001law.com www.51law.cn 网络实名:法律无忧
法律无忧网联系电话:0755-88832856 法律无忧网客服邮件:001law@001law.com
法律无忧网版权所有 © 2004-2005 粤ICP备05062525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