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 法律无忧
用户名: 密码: 身份:
关于我们 律师律所推广
名录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企业·管理·法律 个人与法 律师·律所 法律工具 法律茶座
律师名录
律所推荐
公开咨询
一对一咨询
案件委托|法律培训
企业服务|个人服务

公司管理|营销贸易
劳动法务|VIP专区 

房车消费|劳动医疗
婚姻家庭|创业与法
律师发展|律所发展
求职招聘|律师交流
法规|文书
常识|案例
法眼观潮
法治时讯
企业法务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法务动态
>>> 企业法务动态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律师营销    职业发展
律师实务    综合信息
律所营销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综合管理
律所实务    综合信息
企业法律实务  
营运管理 商业秘密 股东权益
知识产权 金融财税 营销贸易
合同指导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 离职管理与竞业禁止
个人法律实务  
房车消费 消费维权 医疗与法
劳动合同 辞职离职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 婚姻与法 家庭与法
创业与法 综合信息
 
新民诉法实施 法院采取更严厉措施打击“老赖”
    
  4月1日起,《民诉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这一修正案将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老赖”采取更严厉的打击措施。当天,省高院宣布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杭州市也有4家法院在清晨展开行动,对那些东躲西藏的“老赖”展开突击行动。

  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民诉法》共有11条涉及执行程序,约占修改条文的60%,其中对原条文修改的有6条,新增加5条。《民诉法》的修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破解执行难这一司法顽疾,今后“老赖”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

  在以往,有的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就转移隐匿财产,执行通知反而促使“老赖”加速藏匿,或者转移财产。修正后的《民诉法》增加了“立即执行”的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给“老赖”任何“耍赖”的机会。

  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主动报告”制度,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通知书”后,必须在10日内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

  “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也大幅提高: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新修订的《民诉法》还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使他们不敢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理不睬。

  尽管修正后的《民诉法》给打击“老赖”以更多的法律武器,但法院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截至3月底,全省法院尚未执结的案件40589件,同比上升9.65%。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据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执行案件也出现了新的“苗头”:涉及企业“三角债”的执行案件逐渐增多;涉及房贷的债务和金融纠纷执行案件也开始增多。

  “宏观调控对法院执行案件的影响,通常有几个月的‘滞后效应’。”一位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说,宏观调控的具体影响有多大,还要看后面具体情况的发展,但考虑到这些案件主要在基层法院执行,由此引发的执行案件数量增多却已是事实。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黄宏 张兴平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法律声明 - 律师律所加盟指南 - 律师VIP会员及网站广告服务 - 个人企业使用帮助 - 网上汇款- 联系我们  
域名:www.001law.com www.51law.cn 网络实名:法律无忧
法律无忧网联系电话:0755-88832856 法律无忧网客服邮件:001law@001law.com
法律无忧网版权所有 © 2004-2005 粤ICP备05062525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