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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思维创新之我见 | 汪少鹏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随着新经济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的多元化和法律适用的复杂化,已经使我国律师处于机遇和挑战共存的特殊环境中。在这种背景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如何定位,如何适应新时代新的市场要求,毫无疑问,显得尤其重要。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实践,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事务所)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管理思维的创新问题,谈些粗浅的想法。
关键词:事务所管理 市场经营 科学规范 人才配置
我国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在正处于“拓展和规范”的关键时期。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律师事务所无论是从经营规模,还是管理水平,机制形式都还处在初始阶段,这些都已严重制约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专业人才的市场化进程和优化配置。从体制上看,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也只有国资所、合伙所、合作所三种形式。但是根据国务院(2000)92号文件的要求,现行国资所已经脱钩改制,退出了体制,而且合作所由于数量较少,加之用人、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病,不利于市场竞争,已经逐渐不被采用,这样我国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体制,就只有是合伙所这种类型了。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来看,是由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自律管理三方面结合进行,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只能起宏观指导性的作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起主要作用的是也只能是自律管理,这是各项管理的基础。由于我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起步较晚,加之大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从国资所改革中裂变出来的,还没有摆脱旧体制上的一些限制,无论是自我管理的意识还是自我管理的水平都难以达到自律管理的要求。随着新经济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的多元化和法律适用的复杂化,已经使我国律师处于机遇和挑战共存的特殊环境中。在这种背景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如何定位,如何适应新时代新的市场要求,毫无疑问,显得尤其重要。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与时俱进”,就是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而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永葆生机的源泉”。受此启示,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实践,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事务所)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管理思维的创新问题,谈些粗浅的想法。
一、以市场经营理念为导向,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事务所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支重要服务主体。其运作的过程不仅要产生社会效益,同时也要有经济效益,这本身就是一种经营。经营理念应该是贯穿事务所整个管理活动中的灵魂,事务所应根据本事务所、本地区以及事务所外部一系列因素,确立经营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事务所优势,扬长避短,以此来引导事务所的发展。这就要求管理者(主任、合伙人或者授权管理者)要从本所的实际出发,不盲从、不受误导,切忌好高驽远、贪大求远,要根据行业发展的规律和自身的实际状况和能力,作出对本所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规模和发展方向等定位。当然,这种定位形成的原则应该体现自身特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也就是说,事务所的经营理念要立足于本所实际,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还要考虑政策环境、国情与民族文化,统筹兼顾、合理选择,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事务所发展。
1、客观分清形势,积极面对律师业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势必会把我国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活动舞台推向整个全球经济世界。法律服务的多元化和法律适用的复杂化,已经使我国律师业处于机遇和挑战共存的特殊环境中。由于政府为了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正逐步开放其法律服务市场,“海外律师兵团”将大量涌入,并利用各种形式迅速深入到我国各大法律服务市场,且借以幅射渗透。而与此同时,我国律师队伍自身也在不断壮大发展,同行竞争日益强烈,从而使我国律师业面临“内外夹击”的困境;另外,我国入世不仅大大加快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推动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形成了良好的执业环境。而且,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善,使我国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以及国际资本流动都得到空前增强,拓宽了我国法律服务领域,为我国律师业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毋庸置疑,在此形势下,我国律师既要意识到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的入世,是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必然选择;也应看到,我国律师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只有这样,我国律师业才能适应新时期新的要求,才能立足于国土走向世界。
2、主动出击,努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是党的十六大对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 | | 来源:中国律师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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