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搜索 |
 |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
 |
企业法律实务 |
|
 |
个人法律实务 |
|
| | 建立与职业规划相结合的律师培养机制 | 谢玲丽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培养,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培养是一个关注度非常高的行业性问题。就律师事务所而言,建立有效的和科学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选择与事务所条件最相适合的青年律师培养模式,是吸收和留住优秀律师人才,实现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根本。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建立与职业规划相结合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当前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目共睹,行业内部分优秀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律师培养模式,成功培养了众多优秀的青年律师。但就全行业而言,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对青年律师的培养进行规划,更没有建立有效的培养机制。本文对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不做系统分析,仅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过强极大地制约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
青年律师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和持续的培养过程。《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将合伙人的条件限制为执业五年以上是有实践依据的。行业内通常认为,一名青年律师培养为一名较为成熟的律师一般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对一名理论基础较强,且其他条件较好的青年律师,其培养周期一般也不可能少于三年。
事实上,目前青年律师流动性非常强,很少有能够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持续工作和学习三年以上的。不少青年律师在一年,甚至半年左右就变换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究其原因不外乎认为原律师事务所待遇太低、自认为该学的知识和技能已经学到手了或认为学不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等。
频繁变换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本身而言损失是最大的,由于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持续工作和学习时间较短,不可能得到系统的培养,更不可能接触到核心业务,实际上根本学不到真正的律师知识和技能,最多了解一些律师行业和律师业务的皮毛而已。鉴于招聘的成本远远低于培训的成本,且青年律师流动性过强,律师事务所不可能,也不敢投入更大的成本和精力对青年律师进行培养,而改为直接去招聘较为成熟的律师,形成一种青年律师流动的恶性循环。
由于青年律师流动性强,很难系统地完成初期执业的培训过程,极不利于青年律师的培养。
(二)当前的培养模式无法系统解决青年律师的培养问题
行业内的青年律师培养模式大多属于“师傅带徒弟型培养模式”,即青年律师作为助手在若干年内协助一名有经验的律师进行法律服务工作和学习,同时完成青年律师的初期培养。这一模式有其自身优点,但也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由于青年律师流动性强,出于同类律师业务竞争优势地位的考虑,作为师傅的老律师一般不会轻易将其所掌握的核心律师业务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青年律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则,律师培养不仅需要言传、身教,更需要意会,由于青年律师流动性强,事实上即使老律师愿意传授,青年律师在短时间内也只能学到一些皮毛,很难成才。
其次,律师行业内律师的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差异较大,参次不齐。青年律师执业之初,恰恰是其执业生涯的关键阶段,其专业素养,工作习惯及未来的业务方向均在这一阶段确定或初步形成。作为师傅的老律师的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很可能会限制青年律师的成就,虽不排除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现实可能性,但这毕竟是少数。这与武侠小说中描写的名师出高徒,平庸之辈很难调教出高手是及其类似的。
师傅带徒弟的青年律师培养模式,虽不乏成功的范例,但事实上很难系统地解决青年律师的培养问题。
如上,当前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青年律师流动性强的问题,二是青年律师培养模式的问题。
二、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与职业规划相结合的律师培养机制。
根据对当前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若系统解决青年律师的培养问题,必须建立有效的和科学的律师培养机制,有效降低青年律师的流动性,并进一步选择行之有效的律师培养模式。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实现青年律师的职业需求
律师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执业环境也不尽如人意,青年人选择律师职业,需要极大的决心和勇气。笔者在高等法学院校教授《律师实务》课程中,对法学院学生调查发现,毕业后首选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所占学生人数比例尚不足3%,学生们普遍认为律师行业生存、学 | | 来源:广东律师 |
|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