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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诚信价值
    
  吕国华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律所

    诚信是什么?诚信对一个人的价值是多少?诚信对一个律师的价值是多少?如何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举诚信旗帜,走诚信之路?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我经常思考这个问题,经常和同事提起这个问题,在行业论坛、高校讲坛甚至社区服务,我的讲演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组之一就是“诚信”。

  诚信是律师的安职立业之本。当从北京市司法局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时候,那一刻的庄严和神圣感让我终生难忘,那一刻的心情难以用言辞描述。我的眼泪滴在鲜红的证书上,往日的梦想曾几何时魂牵梦绕,彼时彼刻,梦已实现,我发誓做中国最好的律师,最讲诚信的律师。做一个重量级的律师很好,另外,做一个好律师也同样很重要。从此,诚信被我奉为安职立业之本,从收案到办案,从办案到结案,律师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我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尽心尽力,精雕细琢,以求完善。诚信成为我执业道路上的通行证:从来不敢欺骗,从来不敢怠慢,从来不敢虚假承诺,从来不敢敷衍了事。在与同行的良性竞争中,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如今,在昔日辛勤耕耘的土壤之上,我看到了令人心潮澎湃的花果,喜出望外之余,细细思量,想起一句话:“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或许,在我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还有这样那样不易发现的疏漏,离着“不平凡”的距离还很遥远,然而,追求从不敢放慢半步。

  诚信价值的缺失。如今,诚信的缺失在中国律师行业中已经非常普遍。失去诚信的律师,比狼更可怕,比蛇更狠毒。多少律师欺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极尽蒙骗之能事;多少律师利用当事人胜诉的渴望,不顾律师执业天条对虚假承诺的禁止,巧言许诺;多少律师业务不精,却自我吹嘘,最终磨灭当事人对法律的最后一点热情;多少律师“收钱不办事”,“偷工减料”,言行不一。诚信的缺失业已成为律师行业的诟病。只有重拾诚信的理念,中国律师才能肩负起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大踏步前进的脊梁。

  诚信律师的魅力。看到当事人热切期望的神情,我的心每每瑟缩震颤,唯恐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唯恐自己的疏漏毁掉当事人最后的希望,唯恐技艺不精,误人误己;于是加倍努力,在忐忑中前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劳累留给自己,把希望送给当事人。每每翻阅当事人冗长繁杂的案卷,心情随着案情不断起伏,为当事人之悲而悲,为当事人之喜而喜。这种心神的忘我投入,经常让我沉浸其中,难以自拔。末了,当我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时,笔下的那个独特的角色仿佛不是当事人,而是我;不是当事人在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我在用平生所学为自己寻找法律的指南。这种如痴如醉的状态,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已经引发了很多奇迹,太多似乎毫无头绪的案件,“山重水复疑无路”,往往让痴醉者发现“柳暗花明”的惊喜。

  诚信之路。诚信律师不需要太多的成本,不需要装饰,不需要遮掩,只需要一张诚恳的脸,一颗朴实的心。很多律师不愿做当事人的朋友,防当事人之心,甚于防川。什么“当事人就是当时是人,事后……”什么“什么样的当事人都有,还是小心为好”,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很多富有经验的老律师在给年轻一代传道、授业、解惑之时,也把“绝对不能和当事人做朋友”奉为至高“真理”。每每此时,我都心情黯淡。于是,赶紧尽我之能力,利用每个场合,高喊诚信的价值。一个人只有敞开自己的心扉,才能希冀别人敞开心扉。一个心理阴影重重,高度自我封闭的人,怎么渴求别人用善意的心对待自己?怎么又能“朋友遍天下”?因此,律师只需要轻装上路,秉承诚信的理念,燃起希望的火把,照亮当事人,也照亮了自己。

  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精雕细琢成“艺术品”,是我的执业信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所以“精”,唯“精诚”,才能点“石”为“金”,唯“精诚至”,才能“金石开”。如果问我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有什么收获的话,唯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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