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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让我们的腰包鼓起来--从规范、拓展、技巧的视角
    
  孙 渝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一、引言 

  我自感这是一个通俗而非庸俗的话题,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这个话题无疑很接近大多数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虽然,他们初入此道的时候或许是基于“运送正义”之类的原始动机,但是,当正义屡屡遭遇生存的作弄,当财富和正义悄然演绎着某种因果关联的时候,律师们便常常不约而同地琢磨起同一个问题:如何让我们的腰包鼓起来? 

  为免遭误解或曲解,有一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我丝毫不欣赏那种唯利是图,超越规范去巧取豪夺的律师;但我同样不欣赏那些饿着肚子去捍卫正义,或者善于实现正义却不善于收获对价的律师。扪心自问,如果我们无意隐藏律师们内心最真实的渴望,就有必要在追求正义的大旗下,也聊一聊有关“拓展业务”之类的悄悄话。也许,实话实说之后,会有助于律师们更清晰地理解有关律师的职业价值和职业定位。 

  二、规范:取之有道和取之“失”道 

  有关“取之有道”的说法,无疑是和君子相关的。 

  孔子说:“有钱且有地位,这是人人都渴望的,但如果不是以仁道的方式获取,则为君子所不取”。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所说的君子,是指兼具“不忧”、“不惑”、“不惧”品性的人,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就是指那些内心坦荡、善辨是非、勇敢无畏的人。照这样的标准,很显然,律师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成为君子。当然,有条件成为君子和是否愿意成为君子、以及能否成为君子完全是两码事。 
  
  律师中有大量的君子,但也不能说没有小人。在爱财这一点上,君子和小人是没有区别的,所不同的是,两者的取财之道,在伦理层面上却存有很大的不同。君子取财,素以道义为圭臬,视律例为信条,小心翼翼,瞻前顾后,不敢越雷池半步。这看起来虽然酷似小脚女人,却始终恪守着“妇道”。相形之下,小人的取财之道却要彪悍得多,他们没有什么规矩可讲,其行为理念通常是“只求效果,勿论手段”,因此,不管大财还是小财,也不管是当取之财还是不义之财,一律不计后果地通吃,至于吃下去后是否消化得了,那实在是无关痛痒的事。 

  如此看来,在道义上,君子和小人的取财之道确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可能正是洞察到了这一点,司法行政机关才会不厌其烦地对律师进行规范,其用意无非是提醒律师们应当像君子一样学得斯文一点,取财时切莫忘记了道义。 

  君子的取财之道除了讲究“道义”之外,也该讲点“道法”。 

  所谓道法,直白一点说,就是取财的手段和方法。在这个层面上,君子要想秉承老祖宗的传下来的行为模式,保持忍让不争、动口不动手、独善其身的风度,就难免要吃些亏。以律师业为例:大家都知道,律师界是一个最缺乏谦抑的行业,也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张狂与不屑、“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是我们这一行司空见惯的景象。偏偏,相当多的当事人也很习惯接纳这样的风范。于是,在如此唾沫飞溅的职业圈,在如此瞬息万变的竞技场,机会往往稍纵即逝。想要保留内敛、谦让的君子之道,无异于自落败阵。我本人素有“媚雅”的癖好,虽然不敢自诩君子,却也喜欢效仿君子的所为,于是,在这方面就有了不少的教训:以前,常有人说我“做人太过低调”,起初,我还沾沾自喜,以为别人在夸我,后来才慢慢悟出了其中的潜台词--做人不可太清高。其实,别人是在嘲笑我。 

  痛定思痛之后,我想清楚了一些道理:在现代社会,君子的有些道法,是不太适合律师职业的。这就迫使那些既要做君子,又要做成功律师的人们,需要与时俱进,既要心存君子的道义,又要改良君子的道法。 

  总之,缺少了道义的道法,是危险的道法;缺少了道法的道义,是无为的道义。 

  二、拓展:守株待兔和守株“觅”兔 

  有关守株待兔的典故,在律师的执业活动中能够找到新的演绎。 

  有这样一位初入行的青年律师,我们姑且叫他阿郎,小伙子人长得帅气,西装领带也扮得很地道,一双亮晶晶的小眼睛(据说在时下的审美取向中,小眼睛很走俏)藏在金丝眼镜后面,不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与人谈话时,三段论式一大堆,招招逼人,环环相扣。一言以蔽之,阿郎的作派,很符合公众对律师的定式。 
   
  阿郎喜公关,善游说,加之天性好动,常游走于市井,自然就接触了一些不平之事、抱屈之人。凭借嘴里窜出的那些虽然半生不熟但却让人透不过气来的法律术语,阿郎渐渐有了自己的当事人,开始为他们代理民事侵权诉讼。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阿郎在小案子中施展着大才华,他为遭遇车祸的张家大妈索回了赔款,又为蒙受欺辱的李家大爷讨回了公道。几年下来,阿郎已小有名气,积淀了自己的客户群,不时有小钱进账,虽然这样的进项还不足以让他过得很奢华,但早已是衣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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