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搜索 |
 |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
 |
企业法律实务 |
|
 |
个人法律实务 |
|
| | 专业管理人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产物 | 刘亚英 国纲律师事务所
1980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加速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1996年我国律师业真正成为社会化、职业化的行业。我们现在所亲历的律师制度,不过有27年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律师是个年轻的职业,我国的律师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只是在学习中寻找符合我国特点的律师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执业律师约有13万人,共有律师事务所约1.2万家。在约13万执业律师中,专业律师达11.7万多人,兼职律师8000多人,公职律师2400多人,公司律师1200人,军队律师1700人。如此庞大的律师队伍,管理是关键,管理是核心,管理是根本。对律师事务所而言,管理是永远的课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事务所的发展前景。从这一层意义上讲,目前形势迫切要求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律师事务所职业行政管理人(下称“行政主管”)制度的出现能及时地填补我国律师的管理不足,通过行政主管制度内容、权利、义务的确定,实际操作的引进和具体实施中的法律保障,会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促进带来更大的作用。
一、行政主管存在之现实基础
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中,主管合伙人的地位是远见卓识、声望崇高的。在事务所成长时期,这个职位往往由格外富有人格魅力的合伙人担任。但这是一个耗费时间的职位,有些成功的合伙人由于担心如果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到内部事务的话则会损害个人执业,因此不愿意担负起这些职责。因此一些律师事务所更倾向于由某些律师来担任行政主管。
今天,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有数万家之众,但是它们中的绝大部分是规模小,设备差,管理落后,实力弱的小型事务所,其中有相当的部分仍然处于所有制转型过程中。事实上,任何律师个体的不规范执业行为都主要是由于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从业基本单位的内部肌体存在顽疾所致。要解决不规范执业行为问题,不仅要制订若干法律法规及对律师本人进行教育,而且更重要的是治理好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因为所有的律师都要在律师事务所当中执业,必然要受到事务所的规制和约束,这是管理律师最基本的层面,也是最关键的层面。
律师所的管理不能只靠律师自己管理自己,而应当有专业人员来对律师所进行全面的策划、市场营销、律师所的财务管理、律师及非律师人员的管理,从国外、国内的律师所的管理角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的出现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
我国律师制度经过26年的建设,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只有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才能推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转变,增强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水平。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在律师事务所的任务和职责方面进行管理性的划分,以工作团队代替了个人,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也从传统的个人化向个人化和机构化并存的特点转化。二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等级取代了传统合伙所要求的平等权利合伙人之间的共同管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凸显。三是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不断增设,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难度。因此可见律师业的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的科学管理是分不开的。我们有义务提供高效和经济的服务,当律师未能如此尽职时,那些培养律师的人和机构都要分担这种责任。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法定的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以及目前正在探索中的个人律师所、有限股份制律师所、公司制律师所,这几种类型所的存在都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管理秩序,只片面依赖所内人员既作律师业务又作管理者的复合型律师来管理,会有很多不协调的事情出现。例如:律师要开展自己的业务,就会疏于管理,如果一个专职律师专心管理律师事务所,他的律师业务就会生疏,涉及的市场就会逐渐萎缩,最终结果可能会出现人才浪费现象。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的出现会改变这种现象。
二、行政主管的职责定位
1.行政主管的类型
每个事务所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科学的管理是律师事务所有效运作的支撑。每一方面的管理都要形成相应的明朗化的制度,构架成事务所自身的治所哲学。就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参差不齐,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律师兼职类。在规模较小或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普遍不设立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行政主管一般由合伙律师兼任,或由其他律师兼任。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 | |
|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