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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推全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 防官员失职越权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日前对外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目前,在规范行政权力方面,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在今天举行的专家咨询论证会上,湖南省省长周强表示,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是从具体“制度安排”上贯彻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行政程序、创新政府管理、防止权力滥用,用程序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湖南省已制定了有关行政程序的多部单项地方立法。比如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条件基本成熟。

  咨询论证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政法学家们纷纷表示,健全行政程序规则,湖南省迈出了具实质性的一步,从源头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有利于建设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

  这部被专家们冠以“开创性”和“标志意义”的草案,亮点颇多:

  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草案明确规定了10类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并确定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参加论证的专家,须选择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不同专业、持不同观点者等。

  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等问题,草案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自动失效、网上检索和申请审查四大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和发布,有效期被预定为5年,期满自动失效。

  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贯彻草案始终,也是一大亮点。公众将参与决策、执法、监督和指导等各方面;以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政府网站为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重要政府信息须在此公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王锡锌教授表示,草案对公众参与和行政公开的细化、创新,有利于实行参与式行政和合作式行政,让政府和公众实现良性互动。

  草案亮点,还涉及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

  政府自我限权、自我约束的勇气,受到与会专家们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等表示,这是“真正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

  早在2003年,《行政程序法》就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启动。十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表示,《行政程序法》不出台,法治政府就难以如期建成,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先从地方立法是一条好路径,可以为制定《行政程序法》积累立法和运行经验。
来源:人民日报 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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