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搜索 |
 |
律师律所发展实务 |
 |
企业法律实务 |
|
 |
个人法律实务 |
|
| | 新加坡人吴玉龙设赌局骗取380万元被判刑14年 | 新加坡籍被告人吴玉龙伙同他人设赌局诈骗人民币380万元,23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2002年5月,浙江海盐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姚某接到福建人林宗献来电,称可以介绍外商到海盐与他商谈投资合作事宜。姚某应约见面后,林宗献将马来西亚华侨吴玉龙、董事长张某等人介绍给他,并佯装商谈合作事宜。吴玉龙私下对姚某讲,张某嗜赌,可以用做手脚包赢的方法赢取他的钱款,再将赢得的钱用于投资合作,但尚缺赌资,要求姚某帮忙凑钱。
姚某信以为真,即携带210万元现金至宾馆客房,借款给吴玉龙等人,与张某聚赌,岂料自己的钱全部输给了张某。待吴玉龙、张某等人携款陆续逃离现场,姚某才知自己中了圈套。
吴玉龙去年来到上海,自称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地行骗10多年。他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与林宗献等人合谋,以投资为名结识上海周边地区有经济实力的私人企业主,摆赌局设骗局,谎称合谋“包赢”,诱使企业主参赌,在赌博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钱款。除姚某外,另有浙江、江苏等地的3名受害人的170万元钱款也被他们用同样手法骗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玉龙、林宗献伙同他人经分工和周密安排,以签订投资协议等为诱饵,利用被害人吸收投资款心切的心理,诱使被害人参加赌博,最终通过在赌博中设置圈套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落入逢赌必输的圈套,进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遂对吴玉龙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案犯林宗献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 | |
| 声 明:凡注明"来源:法律无忧网"的稿件,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转载,但须注明作者和"来源:法律无忧网www.001law.com"。本网的其它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您如对稿件内容或版权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